【48812】林志颖在新浪微博晒"P图" 被判侵权并补偿30余万

时间: 2024-08-16 11:58:25 |   作者: 新闻中心

  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中运用篡改后的摄影师著作。该著作作者朱庆福以侵权为由,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今天(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补偿朱庆福30余万。

  闻名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 年拍照完结涉案著作,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微梦公司运营的“微博”中,为庆祝微博粉丝到达2100万发布一条图文微博,微博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著作,并将涉案著作中左起第三名兵士的头像换成其自己的头像并进行裁剪,一起配上误导性文字。该条微博被很多转发、谈论和点赞。

  朱庆福以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维护著作完整权、修正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等110余万元。

  林志颖辩称,其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断开链接,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自动发布致歉声明。林志颖在涉案微博中运用的配图在林志颖发布涉案微博时现已广泛撒播,并非林志颖修正,也并非林志颖原发,林志颖仅仅以为有意思将其转载到微博中,涉案微博谈论中没有使朱庆福点评下降的谈论内容;朱庆福未提交依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名誉受损,林志颖以为朱庆福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均过高。

  微梦公司答辩称,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事前检查的法律职责,微梦公司接到起诉状后及时采取了办法,实行了过后监管职责,并未形成危害的扩展,无需承当职责。

  法院判定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主页置顶方位接连72小时宣布相关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补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算计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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