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拉链头 PRODUCTS

【48812】温州海关行政处分决议书(杭温关缉违字〔2021〕0007号)

时间: 2024-08-18 13:35:23 |   作者: 金属拉链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关行政处分决议书(杭温关缉违字〔2021〕0007号)

  当事人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20年8月21日,在248、484、580等号报关单(详见《归类过错计算表》)项下向宁波等海关申报出口拉链,申报数量为1534436.2千克,申报总价为4484524.56美元,申报产品编码为9607200000,经温州海关归纳事务二科核定,实践应归入产品编码9607190000,申报过错货品价值折合人民币30565483.31元。上述申报过错行为未影响退税办理及许可证办理,影响海关计算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涉案货品报关单证材料、笔录、稽察通知书、状况阐明、产品编码归类过错计算表、稽察科作业联络单二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当事人浙江三和拉链有限公司出口货品归类申报过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列的影响海关计算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类产品

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提示

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提示

查看详情

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提示

【48812】有金属拉链头的衣服高考时能穿吗?最全回答看这儿

【48812】有金属拉链头的衣服高考时能穿吗?最全回答看这儿

查看详情

【48812】有金属拉链头的衣服高考时能穿吗?最全回答看这儿

原来衣服拉链隐藏小机关轻轻一拉就能换好拉链头方法太实用了

原来衣服拉链隐藏小机关轻轻一拉就能换好拉链头方法太实用了

查看详情

原来衣服拉链隐藏小机关轻轻一拉就能换好拉链头方法太实用了

【48812】体检前要做哪些预备?体检陈述怎么看?听听医务人员怎么说

【48812】体检前要做哪些预备?体检陈述怎么看?听听医务人员怎么说

查看详情

【48812】体检前要做哪些预备?体检陈述怎么看?听听医务人员怎么说

首页 产品 质量控制 导航